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750号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君利纸业百货商行(广州市白云区松南路松贝街12号A座之一):
本院受理原告徐雪玲诉被告彭杰、唐玉英、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君利纸业百货商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750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彭杰、被告唐玉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二、判令被告彭杰、被告唐玉英支付原告至归还之日的利息(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25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息,利息为63287.67元;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以25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息,暂计至2024年3月27日利息为133313.68元,以上暂计利息196601.35元);三、判令被告彭杰、被告唐玉英支付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22000元;以上金额共计468601.35元。四、判令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君利纸业百货商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