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348号
武传亮 (江苏省东海县房山镇兴古村26-9号):
绍兴乐聘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B区4楼4026号):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国兆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佳泰轩纺织商行、绍兴乐聘纺织品有限公司、武传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348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停止向被告广州市海珠区佳泰轩纺织商行执行(2023)粤0105执14473号案件中,被告绍兴乐聘纺织品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户359000100100425252内的存款3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