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964号
广州天艺装饰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703房):
本院受理原告彭小平诉被告袁景伟、第三人广州天艺装饰建筑有限公司、杨学焰、李建芳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964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5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第二项;二、判令不予追加彭小平为(2022)粤0105执1236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