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192号
杨恺、河南嘎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2192号原告张海波诉被告杨恺、河南嘎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出租车停运损失费2562.82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杨恺(住江苏省丹阳市坝桥5号2幢201室)、河南嘎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新港东路94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杨恺、河南嘎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