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362号
罗秀庆、罗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罗伟民诉被告罗伟成、罗秀庆、罗秀云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原告继承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03号之二1105房房屋全部产权份额;2、判决被告罗秀云、罗秀庆、罗伟成协助办理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03号之二1105房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罗秀庆(女,195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昌华南街1号201房)、罗秀云(女,194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恩缘里7号501房)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七月十八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020-83005727、83005495)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