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42号
魏楚文(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龙井双树二横巷3号116户):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搏潮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魏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442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327977.49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247978.87元(违约金从2023年1月14日起,以1327977.49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5月10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所额外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所额外支付的保全担保费8000元;以上一、二、三、四项诉请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598956.36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玖佰伍拾陆元叁角陆分);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
因无法向被告魏楚文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24日9时15分在海珠湿地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经办人:董广绪、廖钺铃(电话:020-84387814、020—34476814)
备注:请您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海珠湿地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