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天亮:
本院受理原告巫剑泉起诉被告黄天亮、蔡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21903号],本案作出判决后,原告巫剑泉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2190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蔡新平对于(2022)北海仲字第3-2564号《裁决书》中第一项裁决所确定的黄天亮对巫剑泉所负债务957336.04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纠纷;2、一审及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903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十八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020-8300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