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377号
张华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张华生、广州市穗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9377号],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
一、请求依法撤销(2023)粤0105民初193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张华生、广州市穗丰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7775元,驳回被上诉人一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因被告张华生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张华生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377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八 日
联系人:袁苍、黄靖(020-83005756、020-8300548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