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647号
严军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国西诉被告严军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00元及利息276920.9元。利息自2011年3月8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24%利率支付利息,计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为227100.5元,自2020年8月21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的四倍(13.8%)支付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30日为49820.4元,利息合计276920.9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9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八 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