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130号
梁坚: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企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新市粤文盛照明经营部、梁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5942.06元,利息(计6年的年息4.9%)13506.96(2251.16元/年*6年),合计:59449.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梁坚下落不明, 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1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020-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