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121号
郑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珅一昱纺织商行与被告郑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102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31026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5日为358.61元);以上暂合计为:31384.6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郑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1日10时40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020-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