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109号
安徽邦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水强与被告安徽邦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芝荣兴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安徽邦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582000元,并以582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被告林芝荣兴装饰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被告安徽邦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30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020-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