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602号
广州市万斯特健身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楚瑞与被告广州市万斯特健身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成楚瑞就(2024)粤0105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上诉请求为:1、撤销(2024)粤0105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广州市万斯特健身馆有限公司向上诉人退还服务费2166元;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依法网上公告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梁采仪 830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