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611号
万品端:
原告区淑菁诉被告刘伟锋、林立聪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区淑菁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540元,由原告区淑菁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七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020-830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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