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25号
李景鸿、杨彩红: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钟贵祥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3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钟贵祥撤回异议申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25号
李景鸿、杨彩红: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钟贵祥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3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钟贵祥撤回异议申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