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80号
吴钦源:
本院受理原告黄达丰诉被告吴钦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支付所有欠款人民币45000元;二、被告支付借款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共23个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 ○ 二 四 年 七 月 十八 日
联系人:贾岚 王屹炜 020-83005405、830040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