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620号;会展南一路1号、3号301房自编房F318号):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鑫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155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76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7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8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3月21日,暂计为25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本院官网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十六 日
经办人:李涵一、吴洁敏 (电话020-344761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