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592号
上海碧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碧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134500.00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以人民币1345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22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20日为21667.95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以上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66167.95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身份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因工作安排,你方前往本院领取前请提前致电预约领取时间,否则工作人员可能因开庭、外出调查等工作安排无法及时接待)。本案将于2024年9月24日10时4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41法庭A618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其他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0-83005362。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民三庭 张琳、周小艺(020-8300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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