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011号
邓伟民(住广州市海珠区五一新村水电宿舍8栋110房):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7011号原告林霆殷诉被告邓伟民确认亲子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确认被告邓伟民与原告林霆殷系父子关系;2、判决被告邓伟民支付原告林霆殷自出生至成年的抚养费合计324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现因邓伟民(男,196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五一新村水电宿舍8栋110房)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邓伟民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电话020-83005368、5369)
联系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