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678号
刘泽鹏、金翠、广州市志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8678号原告雷茵平诉被告刘泽鹏、柯朗朗、金翠、广州市甲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志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天鹿湖老年人护理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3)粤0105民初18678号判决书。被告柯朗朗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678号民事上诉状:
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1867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七月十六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