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837号
高海庭: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1837号原告唐荣熙诉被告广州安丽维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高海庭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医疗美容服务费用47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增加赔偿14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高海庭(女,198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龙湾大园村24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高海庭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