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678号
郑月古(住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坛下乡寨下仙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英诉被告郑月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678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96230元及逾期偿还违约金;2、判令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原告维权律师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按各自所占涉案房屋的产权比例承担。因无法向被告郑月古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27日9时15分在本院湿地人民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经办人:董广绪、廖钺铃(电话:020-84387814、34476814)
备注:请您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