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38号
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志泉与被告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7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志泉撤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38号
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志泉与被告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碧里昂贸易有限公司、陈瓦强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7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志泉撤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