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475号
纪春彬(住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皂户李镇纪家村187号)、周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周鹏与被告纪春彬、周鹏、第三人惠州市新壹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475号撤诉通知书一份,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张周鹏撤诉。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830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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