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3号
广州新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曾晨光:
本院受理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新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曾晨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人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24)粤0105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违约金15763320元(以13136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14日为15763320元);2、请求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法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七月 十六 日
联系人:刘姗
电话: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