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226号
山东灵活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美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子雄、陈丽如、李梅英,第三人山东灵活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226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江苏美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18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江苏美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六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