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宏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华新一街12号1607房自编之1;法定代表人:戴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德鸿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宏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813号】,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6000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根据合同计算至2023年11月10日,应支付违约金6000*1%*235天=14100元,原告自愿酌情减按6000元主张被告承担)。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