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聪(男,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91号3门201号):
本院受理原告姚颖诉被告吴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808号】,原告请求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押金8600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86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1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