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6846号
广州尚新育婴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官原素与被告广州尚新育婴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之诉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6846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资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晚托费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广州尚新育婴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30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6846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二四年 七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