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027号
王靖(男,199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居委会齐新路20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古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027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9853.3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的4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26日为6616.31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被告王靖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19日16时4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电话:020-83005347、830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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