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源点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旭景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华杰模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源点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旭景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6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门市华杰模架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费用2204391.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204391.9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门市华杰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延期费用2744671.8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744671.85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广州源点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珠海旭景建设有限公司对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五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