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80号
柯新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280号原告张万清诉被告柯新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因被告柯新永(男,197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汪场镇艾垸村1组2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柯新永送达(2024)粤0105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张万清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45.6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