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207号
闻世珍、朱旭明、广东恩典实业有限公司、陈润林、佛山恩典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郴诉被告闻世珍、朱旭明、广东恩典实业有限公司、陈润林、朱文秀与第三人佛山恩典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闻世珍、朱旭明、广东恩典实业有限公司、陈润林、第三人佛山恩典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闻世珍、朱旭明、广东恩典实业有限公司、陈润林、第三人佛山恩典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徐郴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96.18元,由原告徐郴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六 日
联系人:袁苍、黄靖(020-83005756、020-8300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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