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6360号
闭梓晴:
本院在(2021)粤0105执6360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6360号《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关哗、陈玉琼、关皓源、关淑莹、赖佰娇、关基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关基础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381号珊瑚道27号1101房的房屋产权,拍卖成交金额603505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辅助拍卖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后,余2800087.02元,且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其继承人为关哗、陈玉琼、关皓源、关淑莹,因本次分配款项为关基础名下房屋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四人确认关基础无其他继承人,其协商一致对款项进行分配。故本院将对剩余执行款进行分配。
案号 | 当事人 | 本次实际发放 |
(2021)粤0105执6360号 | 关哗 | 700021 |
陈玉琼 | 700024.02 | |
关皓源 | 700021 | |
关淑莹 | 700021 |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上述财产分配结果。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本决定分配。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经办人:李法官
电 话:(020)83005538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