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001号
广州奥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7001号原告顾宇平诉被告广州奥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镜滨、广州逸珑展览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租金、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占用使用费、水电费269218.08元及利息(利息以269218.08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5日起每日按LPR利率标准为基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占用费689700元及利息(利息以689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5日起每日按LPR利率标准为基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二、三对被告一欠付的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