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816号
张绮珊: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816号原告邓兆华、董静仪与被告张绮珊、张万德与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惠记美食园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一于2022年9月2日将第三人投资额转让给被告二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二将第三人投资人变更登记回被告一;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