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14号
广州豪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向杰星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2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陈大秀为(2023)粤0105执1518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豪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陈进寿为(2023)粤0105执15181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陈进寿在未缴纳出资额20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178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广州豪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