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2343号
黄晖: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2343号一案中,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晖名下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工业加工区新星路新塘摩托车市场第1幢604房的房产份额。
二、拍卖被执行人黄晖名下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工业加工区新星路新塘摩托车市场第1幢604房的房产份额。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