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724号
广州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9724号原告朱秀儒与被告广州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请:1、确认被告与原告于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工资16700元;3、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加班工资5266元。现因被告广州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90号106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州冠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见到本公告立即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七 月 十二 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