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373号
广州来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华新一街12号2905室):
本院受理原告陈霞与被告广州来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还给原告指标入户预付款金25000元;2、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本金,利率按1.75%的标准自202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广州来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13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网上公告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