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327号
张映成、王玉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魁卫诉被告张映成、王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陆魁卫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经办人:潘宇(电话:020-8300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