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46号
钟子文:
原告黄晓圳诉被告钟子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钟子文(男,2003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正阳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钟子文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被告钟子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017.53元给原告黄晓圳。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钟子文负担。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黄晓圳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钟子文在履行本案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黄晓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七 月 十二 日
经办人:杨斌、冯颖怡 (电话020-8300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