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953号
湛佳奇、李贞乐、李阳光、李泗霖、郴州荣晟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昆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1953号原告广州市划算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欧阳黄英、湛佳奇、李贞乐、李阳光、李泗霖、郴州荣晟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昆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953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李泗霖、湛佳奇、欧阳黄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市划算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预付款236685元,并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以236685元为基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广州市划算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980.4元,由被告李泗霖、欧阳黄英、湛佳奇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二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