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恢1412号
潘七妹: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恢1412号申请人执行人刘志元与被执行人潘七妹其他案由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内容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潘七妹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二、限制被执行人潘七妹(被执行人为公司的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三、决定将被执行人潘七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