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061号
祝明辉: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执行被执行人祝明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105执1061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4)粤0105执1061号执行裁定书(查冻扣),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一 日
联系人:郭世文 020-8300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