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恢303号
郑旭武:
申请执行人陈淑廉执行被执行人郑旭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4)粤0105执恢303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24)粤0105执恢303号执行裁定书(查冻扣),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一 日
联系人:郭世文 020-8300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