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58号
郑俊杰(男,2000年10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仁化县黄坑镇日庄村委会六组32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满堂与被告郑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899.10元(从2023年11月7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率按欠条中约定的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为2899.1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12日10:45分在本院第29法庭A6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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