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6522号
文若愚: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铭桓与被告文若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南橡皮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6522号】,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在涉案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5249.6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5,249.6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3月14日之日起算,至三被告还清之日止);二、判令三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之全部诉讼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18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6522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二四年 七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