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691号
段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新纤凤纺织品商行诉被告段文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303.8元以及逾期利息385.11元(从2022年1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货款本金5303.8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上浮50%计付);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黄助理020-83005431。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