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666号
广州小马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马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经平诉被告广州小马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马丽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二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LPR的四倍计算),利息暂计到2024年4月12日,利息共计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一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